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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抚远市新世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台75t循环流化床锅炉及一

采购;抚远市新世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台75t循环流化床锅炉及一台40MW层燃热水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 SGC-2023-0015)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项目编号:Z SGC-2023-0015
1.招标条件
抚远市新世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台75t循环流化床锅炉及一台40MW层燃热水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远市新世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配套和申请环保补贴,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抚远市新世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台75t循环流化床锅炉及一台40MW层燃热水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抚远市;
2.3建设规模:新建SNCR+2台SCR联合脱硝+新建2台电袋复合除尘器+新建2台石灰-石膏法脱硫塔+新建2台湿电除尘器; 新建SNCR+
SCR联合脱硝+新建1台布袋除尘器+1台改造石灰-石膏法脱硫塔改造+新建1台湿电除尘器(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06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9月15日,共计107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344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期间企业资质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近三个月(2023年01月-2023年03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须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具备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技术负责人1人(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以上人员须具备市政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及身份证;
注:本项目拟派所有人员均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须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等材料;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须提供承诺书);
3.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代表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项目建造师)。投标代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所需招标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网上开标、澄清、答疑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05月08日至2023年05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4.2.1报名材料:
(1)招标文件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4)授权委托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5)汇款凭证
4.3售价:每套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3年05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
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信誉要求
9.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天)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 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查询截图);
9.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
9.3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期间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须提供查询截图);
9.4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书);
9.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承诺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须提供承诺书);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8 1057 3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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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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